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属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和省委的要求,现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把握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严肃处理有拉票行为的相关人员
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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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13 15:17:0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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