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证明信
(一)证明信的定义和作用
证明信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出具的,以证明某人身份、经历或某件事实真相为目的的专用书信。生活中常说的“到单位去开个证明”,所指的就是证明信。
证明信的核心作用就是确认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事件的真相。具体说,证明信可用于以下情况:
党团组织发展新的成员,对要求加入者的出身和经历进行调查时,需要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
某些历史事实不够清楚完整,目前又需要确定某真相时,需要知情人出具证明。
某些重要事件发生之后,为弄清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发生过程,需要在场者或知情人出具证明。
某些单位派出人员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需要向本单位汇报清楚时,可请知情人出具证明。
公民在办理一些私人事务时,有时也需要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二)证明信的特点
1.法律责任性
凡出具证明者,都必须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责任。如果出具假证明,一旦被查出,就有可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有些证明信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出具的,需要有特定的权力部门在充分认定的前提下才能出具。例如,公民的户籍,要由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证明;学历学籍文凭,要由其所毕业的学校证明;经营的合法性,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
2.内容的可靠性
凡证明信,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如实地加以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证明信的分类
1.以团体的名义出具的证明信
这种证明信是某一机关、单位、团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事实所出具的证明。它可以对一些人事方面的内容提供证明,譬如某人的真实姓名、经历、职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等等。这些内容有时需要从单位的档案材料中寻找来源。
2.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证明信
这种证明是个人根据自己的回忆或所了解的情况出具的证明,由个人承担责任。这种证明不像出于档案材料的证明那样精确可信,但在有些时候很有必要,如从一些历史事件的知情人那里获得的个人证明,再如从事件发生的现场目击者那里获得的证明,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四)证明信的写法
1.标题
只需写“证明信”三字或“证明”二字作标题即可。有时也可以增加一些文字,譬如“关于××同志民办教师资格的证明”。
2.称呼
称呼就是受信单位的名称或受信人的姓名,在标题之后顶格书写,后加冒号。有时,一些证明无法确定受信单位或受信人,此项可以省略。
3.正文
正文用来写明证明事项,内容、篇幅均因事而异。总的要求是,根据对方的需要撰写。如证明某人的某一历史问题,就
十二、证明信
本文2009-05-10 09:40:38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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