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遗失声明
(一)遗失声明的定义和作用
遗失声明是单位或个人在遗失了证件、票据、公章等重要物品之后,向全社会发布遗失信息,并声明遗失物品作废时使用的一种与启事类同的声明。
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警官证、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通行证、驾驶证等证件,都具有证明持有者身份的法律效力,一旦丢失,有可能被别人利用。为避免不可预测情况的发生,丢失证件者应向全社会宣布丢失信息,并声明该证件(附证件号码)作废。
发票、收据等如果丢失,尤其是已盖公章的空白发票的丢失,有可能被人利用作假,所以应将所失票据的全部号码一一声明作废。
单位丢了公章,在重新制作启用不同形式的公章之前,先要声明原公章从什么时候起作废。
(二)遗失声明的写作
1.标题
只写“遗失声明”四字
十九、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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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10 08:34:26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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