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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5-07浏览:2755下载184次收藏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关于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能力和水平,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意见》(安纪发[2009]3号)文件精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的原则。  

县纪委从本级受理的涉及各协作区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中排查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案发地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报经县纪委排查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一般案件线索由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按程序自行办理。  

   

  2. 坚持垂直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县纪委包联常委对协作区内的办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所需办案资源在协作区及权限范围内统一调配。  

  3. 坚持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原则。协作办案工作应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同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成立县区两级办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办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先林担任;副组长:鲜从平,崔荣明;成员:严晓婷,王玉安,李明,汪晓剑。各协作区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各联区常委担任,联区责任室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所在片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为成员。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协作区办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协作区划分及包联责任领导。  

1、协作区划分。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即**镇、**乡、**镇、**镇、**乡为第一协作区;**乡、**乡、**镇、**乡、**镇为第二协作区;**镇、**镇、**镇、**乡、**乡为第三协作区;县直各部门设立纪委的单位为第四协作区;县直各部门设立纪检组的单位为第五协作区;县直机关工委、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县直部门、单位为第六协作区;驻石各单位为第七协作区。  

2、落实包联责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负责包联第六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纪委办公室;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负责包联第七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纪委审理室;纪委副书记**负责包联第一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四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纠风办;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五协作区,责任室为信访室;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二协作区,责任室为执法监察室;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三协作区,责任室为党风教育室。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县纪委对全县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协作区内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案件线索受理、办理情况,报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由县纪委集体排查确定主协办单位。  

2、办案人员统一调配。县纪委监察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对办案力量进行统一调配。  

3、困难问题统一协调。片区包联领导负责与协作区内涉案单位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协调落实好办案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  

包联领导对片区联合办案组所查办的每起案件,应要求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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