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行文不当数例(下)
上下文关照不当
法规语言中,上下文关照不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说了上文没下文,二是上下文不协调甚至相抵触。
例1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五条:“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
假设部分讲了买方购买替代货物和卖方转卖货物两种情况,而结论部分只涉及到购买替代货物该如何赔偿,上下文有失关照。另,本例中“价格之间的差额”,究竟是正是负也应予以明确。建议修改成“……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且替代货物交易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且转卖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或者合同价格和货物转卖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
例1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十五条:“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
法规行文不当数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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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03 09:55:18发表“文章评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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