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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调查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9-04-14浏览:2638下载279次收藏
对“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的实践思考
xx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靠这一手段的实施,对粮食市场的规范有序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笔者以为,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门槛儿”设置过低。按照省粮食局和工商局的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粮食经营者,只需要资金3 万元、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同时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监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很显然,根据这一要求,大部分民众只要想经营收购都能够申请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
  “门槛儿过低”失去行政许可的应有之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而采取的必要的控制手段。说穿了,之所以要对某种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就是不能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去从事这项活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少数公民某种权利的特许,同时,也是对大部分公民某种权利的限制。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除了有范围上的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这种条件不能过低,如果过低甚至低到大部分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那这种行政许可的设定就失去了它的应有之义。
  “门槛儿过低”不利于政府掌控粮源,实施宏观调控。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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