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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离退休厅级干部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4-08浏览:2536下载203次收藏

为了保障离退休厅级干部服务用车,做到方便及时、规范有序,根据我市公务用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通过广泛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使用原则离退休厅级干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是我市重要的宝贵财富。保障离退休厅级干部服务用车,既是党的一贯政策,也是公务用车改革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规定,充分保障的原则离退休厅级干部用车,要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办发[1997]14号)为依据,以保障好、服务好现有离退休厅级干部用车需要为目标,按省规定的每4至7人配备一辆车的标准留用15台车辆,供离退休厅级干部专用,并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车队。今后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壮大和财政支付能力增强,再作适当调整,确保离退休厅级干部用车得到充分的保障。(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由于离退休厅级干部服务用车需求多样,用车安全及时要求较高,必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制度,才能适应离退休厅级干部用车需要。(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厉行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离退休干部的优良作风,要建立完善离退休厅级干部服务用车制度,严格规范派车程序,明确用车范围,控制非离退休干部人员挤占老干部用车,做到专车专用。(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全体离退休厅级干部对服务用车具有管理权、使用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同管理好、使用好配备车辆;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全体离退休厅级干部公布车辆使用情况,经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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