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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2009年岗位目标考核意见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4-08浏览:2358下载238次收藏

市房管局二○○九年岗位目标考核意见  
一、物质文明(140分)              
(一)、招商引资(80分)  
1、招商引资考核实行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考核的办法,上半年占20%,下半年占80%,年终累计得分即为全年实际得分。  

具体分为五种情况:①完成引资100万元,得基本分80分,每增加10万元加0.8分,纳入市委、市政府“双重点”的项目再加40分。实际投资额以市考核办最终考核结果为准。②项目已开工,但未达到市考核起点的得24分。③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得12分。④只签订合同未交付定金,得1.6分。⑤争取项目以外用于基础设施的非政策性资金,每10万元得4分。  

2.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入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项目引荐人,除了由市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外,我局将另行给予工作奖励。科室负责人不是直接引荐人,但为引资企业服务的,只给科室加分,不予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投资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按0.1%计奖;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按0.2%计奖;800万元以上按不低于0.3%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进入房管局先进行列,并作为上报市先进个人候选人。如果因市里分给房管局的先进个人名额限制不能评为市先进个人的,由房管局比照市先进个人的有关待遇给予同等奖励,不受名额限制。  

(1)被市里确定为“大项目”的项目引荐人无条件上报为市先进个人。  

(2)被市里列入考核的项目、且当年考核数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列“大项目”引荐人之后上报为上市先进个人。  

(3)争取无偿资金用于公共事业或企业科研技改的,超过100万元按“大项目”对待。  

(4)完成年度科室招商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依次上报为市先进个人。  

4.以上4种情况的具体责任人所在科室直接评为先进科室,不受名额限制。  

5.有项目且进入市考核的按照全部岗位目标考核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二)、业务工作(60分)  

1.完成2008年度房管局重点工作要点所列各项目要点所有内容,科室和每个科室工作人员分别得20分。完不成的按照科室涉及到的要点数量,用20分除以要点数量所得数字作为计算单位,每有一个要点没完成,扣除科室和每位科室人员相应分数。  

2.有收入任务的科室,按计划完成数(包括政府减免部分)每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10%,科室加5分,每位科室人员各加1分,同时按照实际入库超额部分0.5%的比例奖励相关科室。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每少10%,扣科室5分,每位科室人员各扣1分。该项考核只考核总收入指标,不再分别考核单项收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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