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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分局助推企业发展经验做法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9-04-04浏览:2439下载244次收藏

县地税局xx分局“十道大餐”助推企业发展
自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以来,县地税局xx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四个年”活动,开展“十名税干进百企,出谋划策解难题”专项行动,于日前在xx镇商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上为xx镇重点税源企业63位老总作税收政策辅导,重点宣传地税帮扶企业攻坚克难促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送上“十道税收政策优惠大餐”,为企业爬坡、过坎、转型、过冬带来春天的“及时雨”。

一是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下调工作,缴费比例从18.5%下降至17%。落实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调整政策,对从事工交、电力、邮电、铁路、烟草、建筑等生产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由原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2‰,调整为1‰。

二是落实支持企业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引导社会投资。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原因,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办法。

三是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民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为安置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四是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是落实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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