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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3-31浏览:2785下载266次收藏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特规定如下:  
一、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  

(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二、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不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  

(一)市级以上计划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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