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药物麻醉分析中的法律问题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029下载135次收藏
【摘要】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被鉴定人也享有沉默权。因为享有沉默权的主体包括所有公民,使用的时机是任何有
可能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沉默权的效果之一是禁止使用麻醉分析方法收集证据。因此所有在麻醉分析过程中
获得的材料都不得被作为证据采纳。但是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专家证据由法庭决定是否采纳。
【关键词】 麻醉分析;沉默权;证据可采性;鉴定结论
【中图分类号】d919.3;d92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 0144—03
legal problems on anaesthetization analysis.zeng jian—lin.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100871.
【abstract】the appraised individual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judieial appraisal of psychosis.an
citizen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 when he/she is under the danger of being pursued to bear crim inal responsibility.prohibit—
ing evidences collect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naesthetiz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 of the right to keep silence.so the materials ob—
raine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naesthetization was unaccepted as a evidence.however,whether acceptance the expertise conclu~
sion,as a kind of expert evidence,is decided by the court.
【key words】 right to keep silence;anaesthetization analysis;evidence admissible;expertise conclusion
药物麻醉分析是直接利用药物使病人或者鉴定人进入催眠
状态,以进行心理分析或者治疗的方法。(d麻醉分析的目的在于
从药物引起的催眠状态中追溯和分析患者的发病因素,内心深
处的隐衷,在了解病人的基础上,对病人进行启发,教育和鼓励。
麻醉分析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癔病、强迫性官能症,也可以用
于对缄默症等不合作的病人的鉴别分析。
麻醉分析应用于司法精神病学,主要是借助于药物的作用,
使人脑主动抑制过程松弛,有时被鉴定人说出其真实的内心体
验,以鉴别真伪精神病。对于麻醉分析的方法以及结论的有关
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争论,从麻醉分析术出现一致到现在就没有
停止过,各种观点争论不休,互不相让。

、被鉴定人的沉默权
被鉴定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
为被鉴定人并不享有沉默权,因为被鉴定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进行麻醉分析鉴定就意味着放弃了行使这个权利。这是一种很
危险的观点,在实践中承认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刑讯逼供的盛行。
(一)沉默权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
以及其他的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的刑法也把司法工作人
员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表明了我国对强
迫公民自证其罪的行为的否定。这其实反映了我国的刑事法中
已经体现了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基本精神。联合国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庚项规定:“任何
人享有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的权
利。”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在任何刑事
案件中成为反对它自己的证人。”日本宪法也规定,任何人都不
能被强迫要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从以上的规定来看,似乎
沉默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应当说,这些规定其实表达了这样
的一个含义: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国家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侦
查和指控的对象。而一旦这种可能成为事实,任何人均可以行
使这项权利。至于在事实上,真正行使这项权利的则是刑事被
告人或者潜在的刑事被告人。对此,美国学者有一个明确的解
释:特权不仅可以由被告人主张,而且可以由证人主张。因此从
各国刑事诉讼法典来看,享有沉默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刑事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②被鉴定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具有
双重身份:即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他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
对于精神病医生来说他是病人。但病人的身份并不能改变他的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甚至可以说他的病人身份是因为他是犯罪
嫌疑人才被提出来的。因此,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享有沉默
权是毫无疑问的。
(二)可以沉默的时机
沉默权是针对刑事追究而形成的权利,当然主要是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才有行使的机会,因此主要发生在侦查,预审或审查
起诉、审判阶段。⋯ ⋯但是从广义上讲.沉默的时机不限于刑事
诉讼过程中,因为它适用的事实范围是一切可能导致自己受到
刑事追究的情形。③即使是在行政程序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中,或
者是受到立法机关的有关调查程序中,如果陈述人认为要求他
作证或陈述有可能使他受到刑事追究,仍然有沉默或者拒绝陈
述的权利。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之中是一个病人,但是整个鉴
定过程是刑事诉讼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鉴定人或者其
监护人同意进行鉴定,并不等于放弃了保持沉默的权利。他们
同意的是进行麻醉分析鉴定,而不是放弃了保持沉默的权利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药物麻醉分析中的法律问题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