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论HIV感染者/AIDS患者的婚姻自主权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585下载235次收藏
【摘要】 政府歧视性对待hiv感染者/aids患者婚姻自主权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本就存在对
hivaids相关者的羞辱与歧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成为剥夺hiv感染者/aids患者的婚姻自主权的理由,其根源是要
求个人人权屈服于政府的干预手段,使人权的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对立起来。正确的法律选择是尊重hiv感染者/
aids患者婚姻自主权,采取正确合理的干预措施,真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hiv感染者/aids患者;hiv/aids相关者;婚姻自主权;社会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2.16;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0111—03
on marital autonomy in the patients with hlv/aids.zhang xiao-xia.zhanjiang ocean university.524001
【abstract】 some law and regulations,which have the feature depriving marital autonomy to the patients with hiv /
aids,aggravate the stigm a and discrimination being a social problem to the patients with hivaids.keeping social benefit be—
came important reason to deprival the right of these patients, on the traditional opinion that individuals human right must
be submit government request.as a results,set the akn of human right against social benefits.author think the correct choice
is to respect the m arital autonomy in patients with hiv /aids and adopt reasonable interfering mea sure.so that the social
public benefits can be keep really.
【key word] patients with hiv/aids;relative withhiv/aids;marital autonomy;social public benefits
在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人都在为权利而奋斗,但权利本
身很容易遭到侵害。无论是外国还是中国,公民与社会对hiv
感染者/aids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羞辱与歧视,造成社会不平
等以及对与hiv/aids相关者(hiv/aids相关者,主要包括
hiv感染者/aids患者及其家人、朋友、被怀疑感染的人等,以
下同)的社会性排斥、孤立,与hiv/aids相关者某些方面的人
权被无端忽略、限制与剥夺,其中包括婚姻自主的基本人权。

、中国hiv感染者/aids患者的婚姻自主权保障现状
(一)来自国家权力机构的不公平对待
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禁止hiv感染者/aids患者结婚,
但实际上没有法律保障他/她们的婚姻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
里就没有自由”llj,全国人大的有关立法变相剥夺了hiv感染者
/aids患者的结婚自由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2项禁止息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的男女结婚。第10条第3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未直接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是哪些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
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
以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
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
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
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
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人大立法自相矛盾。如果依照《母婴保健
法》的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申请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感染了艾
滋病毒,经过医师指导,hiv 感染者/aids患者不愿暂缓结婚,
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结婚登记。可是,众所周知,目前艾滋病是不
可治愈的绝症,结婚后hiv感染者/aids患者未治愈的,随时可
以依照《婚姻法》第10条(3)项的规定宣布婚姻无效。hiv感染
者/aids患者的婚姻自主极根本无法保障。其实,民政部门颁
发的是一个无效的结婚证。
(二)来自地方权力机构的剥夺
目前我国有的地方的法规禁止hiv 感染者/aids患者结
婚,体现出赤裸裸的权利剥夺。
如《河北省性病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
条例》、《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吉林市性病防治暂行管理
办法、《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青岛市防治性病规定》、《广州市性病防治规定》、《四川省预防
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地
方法规明文规定强制进行婚前或产前查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的话,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或不办理准生证等。
二、剥夺hiv感染者/aids患者婚姻自主权的实质
(一)一种惩罚性的措施
目前普遍存在社会性排斥、羞辱、歧视与hiv/aids相关
者,权利的剥夺是一种惩罚,羞辱了这一群体。
hiv感染者/aids患者常常被认为是问题的制造者,是由
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咎由自取。社会公众常常把这些“错误的
行为”与性、违法和社会不赞成的行为,如静脉注射毒品相联系。
男性感染者有可能被认为是同性恋、双性恋或嫖客。女性感染
者和患者被认为是“性乱”或性工作者。家庭和社区要么是出于
恐惧,要么是出于无知,要么是因为指责那些首先被感染的人更
加容易之故,使羞辱和歧视得以长存。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论HIV感染者/AIDS患者的婚姻自主权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