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股骨颈骨折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理
【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19.4;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06—02
1例普通股骨颈骨折术后出现骨不连、股骨头缺
血改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因术中未拍摄侧位片,医
院不能就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手术原因还是患者自
身原因所致而举证,导致医院蒙受较大经济损失。但
最终医院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公安、政府部门妥善解
决了此纠纷。
案情介绍
患者王某。女。27岁。因“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
garden 1v型)”于2000年9月3日急诊入某院。医院
于9月11日给患者行“经皮三根鳞纹钉固定术”,正
位片显示术中骨折固定对位对线尚好(未拍摄侧位
片)。术后第5天病人要求出院返家。2001年6月5日
来医院复诊。x线侧位片示:股骨头向后倾斜,骨折对
位不佳。内固定钉中,两根钉位置尚可,另一根位置不
佳 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并骨不连”。医
院于2001年6月12日给患者行了“三根钉取出+开
放复位+空心螺钉内固定+股方肌骨瓣移植术”第二次
手术.术后予以常规处理。2002年3月9日医院复查
x线片请上海长征、瑞金医院教授会诊,一致认为:股
骨颈下方有骨连续。股骨颈上中部间隙钙化,要求3
个月后(2002年6月)再次行手术治疗。2002年6月
17日.上海长征医院为患者行了“骨折端疤痕清除+带
旋髂深血管髂骨瓣移位植骨术”第三次手术。术后转
至第二军医大学氧疗中心行高压氧治疗,以改善股骨
颈及切口血供。于2002年10月1日医院从上海接回
患者.继续以高压氧治疗和康复治疗。2002年12月
11日(上海术后6个月)和2003年3月19日(上海术
后10个月)复查x线片、ct及三维重建片再次请上
海专家会诊。专家指出植入骨块成活,且骨折愈后良
好。ct片示:股骨头密度较正常侧均匀性欠佳,提示有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上端骨皮质变薄,骨质明显
疏松。并有椭圆形透光区,考虑为病理性改变;病人下
一步主要是康复。可在保护下进行负重,同时进行髋
关节功能锻炼。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建议出院康复治
疗。出院诊断:(1)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术后并发股骨
头缺血性改变:(2)左股骨上端病理性改变。
审理情况
医院于2003年5月27日将专家会诊情况告知
患者。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同时请公证机关对出
院告知内容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患者认为医院第一次
手术有过错,术中未拍摄侧位片,不能证实第一次手
术成功.正因为第一次手术失败,导致其本人反复进
行二、三次手术,以致后期出现左股骨头缺血改变,均
是由医院不当医疗行为引起。患者拒绝办理出院手
续,强行占用医院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向医院提出高额索赔。为此,医院于2003年6月10
日将患者诉诸属地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决:(1)解除
医患双方的医疗合同关系;(2)患者立即办理出院相
关手续并出院;(3)患者返还医院为其垫付治疗费用
13万元;(4)诉讼费用由患者承担。法院受理后,于
2003年8月委托市医学会就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认为:患者股骨颈骨折属
garden iv型骨折。损伤严重,发生骨不连及股骨头缺
血坏死几率较高。患者第一次术后6个月x线片(一
直由患者保存。未提供给医院)显示骨折对位良好,骨
折处有骨痂生长;术后8
【中图分类号】d919.4;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06—02
1例普通股骨颈骨折术后出现骨不连、股骨头缺
血改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因术中未拍摄侧位片,医
院不能就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手术原因还是患者自
身原因所致而举证,导致医院蒙受较大经济损失。但
最终医院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公安、政府部门妥善解
决了此纠纷。
案情介绍
患者王某。女。27岁。因“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
garden 1v型)”于2000年9月3日急诊入某院。医院
于9月11日给患者行“经皮三根鳞纹钉固定术”,正
位片显示术中骨折固定对位对线尚好(未拍摄侧位
片)。术后第5天病人要求出院返家。2001年6月5日
来医院复诊。x线侧位片示:股骨头向后倾斜,骨折对
位不佳。内固定钉中,两根钉位置尚可,另一根位置不
佳 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并骨不连”。医
院于2001年6月12日给患者行了“三根钉取出+开
放复位+空心螺钉内固定+股方肌骨瓣移植术”第二次
手术.术后予以常规处理。2002年3月9日医院复查
x线片请上海长征、瑞金医院教授会诊,一致认为:股
骨颈下方有骨连续。股骨颈上中部间隙钙化,要求3
个月后(2002年6月)再次行手术治疗。2002年6月
17日.上海长征医院为患者行了“骨折端疤痕清除+带
旋髂深血管髂骨瓣移位植骨术”第三次手术。术后转
至第二军医大学氧疗中心行高压氧治疗,以改善股骨
颈及切口血供。于2002年10月1日医院从上海接回
患者.继续以高压氧治疗和康复治疗。2002年12月
11日(上海术后6个月)和2003年3月19日(上海术
后10个月)复查x线片、ct及三维重建片再次请上
海专家会诊。专家指出植入骨块成活,且骨折愈后良
好。ct片示:股骨头密度较正常侧均匀性欠佳,提示有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上端骨皮质变薄,骨质明显
疏松。并有椭圆形透光区,考虑为病理性改变;病人下
一步主要是康复。可在保护下进行负重,同时进行髋
关节功能锻炼。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建议出院康复治
疗。出院诊断:(1)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术后并发股骨
头缺血性改变:(2)左股骨上端病理性改变。
审理情况
医院于2003年5月27日将专家会诊情况告知
患者。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同时请公证机关对出
院告知内容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患者认为医院第一次
手术有过错,术中未拍摄侧位片,不能证实第一次手
术成功.正因为第一次手术失败,导致其本人反复进
行二、三次手术,以致后期出现左股骨头缺血改变,均
是由医院不当医疗行为引起。患者拒绝办理出院手
续,强行占用医院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向医院提出高额索赔。为此,医院于2003年6月10
日将患者诉诸属地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决:(1)解除
医患双方的医疗合同关系;(2)患者立即办理出院相
关手续并出院;(3)患者返还医院为其垫付治疗费用
13万元;(4)诉讼费用由患者承担。法院受理后,于
2003年8月委托市医学会就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认为:患者股骨颈骨折属
garden iv型骨折。损伤严重,发生骨不连及股骨头缺
血坏死几率较高。患者第一次术后6个月x线片(一
直由患者保存。未提供给医院)显示骨折对位良好,骨
折处有骨痂生长;术后8
1例股骨颈骨折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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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3-27 17:11:07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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