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精神病法庭辩护简介
【关键词】精神病辩护;英围 1.针对指控进行辩护:
【中图分类号】d915;r749 2.理解诉讼的程序以进行适当的辩护:
【文献标识码】b 3
. 知道可以反驳陪审员: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0067—02 4
. 理解证据的含义
在英国,精神科医生常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涉人
诉讼,提供专家证言。如果专家的证言对自己的辩护
有利,律师会在法庭上出具专家证言或安排专家出庭
作证;否则,证言将不被提交法庭。陪审团根据专家证
言的说服力决定是否采纳。控辩双方都可以聘请专家
证人。理论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主张的
专家证言。当双方所聘请的专家意见相左时,由陪审
团做出取舍,法庭据此做出判决。当然,由于陪审团成
员缺乏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在取舍时也很困难。
在英国.精神病法庭辩护主要有3大类:(1)因精
神病无受审能力辩护(not fit to stand tria1);(2)因精神
病无诉讼能力(not fit to plead);(3)因精神病而无罪
辩护(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以下逐一作简
单介绍。
大多数精神异常的违法者都要接受审判。在一些
特殊情况下.辩护方向法庭作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的辩
护.或者作无诉讼能力辩护,即被告人虽然能够出庭,
但不能参与正常诉讼。
一
、因精神病无受审能力(not fit to stand tria1)
被告人可能由于严重的躯体疾病或者精神疾病
(例如:躁狂症)而不适于接受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如
果被告人是被羁押的.通常狱医会按照相关法规启动
转院程序.将被告人转到地方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
主管医生在一段时间内与法庭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以
使法庭及时了解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当被告人的精
神状态恢复到可以受审时,法庭将继续审判。
二、因精神病无诉讼能力(not fit to plead)
无诉讼能力的辩护只限于刑事案件,可以由辩护
方提出,也可以有公诉人或者法官提出。究竟有无诉
讼能力.需另外组成陪审团进行裁决。所援引的典型
案例是1836年的“r诉pritchard”一案。由该案例引
出的判断有无诉讼能力的标准为:被告人是否能够
有无诉讼能力的问题.其核心是被告人是否能得到
公正的审判,是否能够针对指控作适当的辩护。《英国精
神卫生法案(1983))规定,在程序上,首先由两名精神科
医生做出鉴定报告,然后提交给专门成立的陪审团,如
果陪审团认可被告人无诉讼能力的结论.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法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做出相应的判决。
三、因精神病而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通常是在被告人被起诉有罪后才提出医学证据,
意图获得法庭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精神病无罪辩
护主要有以下4类。
(一)由于罹患严重精神障碍,不负刑事责任,因
而无罪
严重精神病人对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一
项原则.在英国的法律中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英
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法案(1800)》规定,如果某人因
为患有精神病而无罪的话,对其免于追究责任,然后
被送人“疯人院”。
1843年一个姓mcnaughten的苏格兰人出于被害
妄想(认为妻子受到首相的政治迫害)而试图杀死当
时的首相robe~ peel,结果将首相的秘书杀死。
mcnaughten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判无罪。这一判决遭到
质疑.并要求法庭给出处理类似案件的原则。大法官
针对这些要求作了答复:
“每个人都被推定为神志健全的⋯⋯若要使因精
神病而无罪辩护成立.必须明确证明,由于患有精神
病.在实施行为的当时.被告人受理智缺陷影响.以至
于不知道他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nature and quali.
ty);或者不知道他所实施的行为是错误的(wrong)。”
这一答复成了后来著名的mcnaughten条例。其
核心思想是.这些人并非没有道义上的责任,而是
【中图分类号】d915;r749 2.理解诉讼的程序以进行适当的辩护:
【文献标识码】b 3
. 知道可以反驳陪审员: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0067—02 4
. 理解证据的含义
在英国,精神科医生常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涉人
诉讼,提供专家证言。如果专家的证言对自己的辩护
有利,律师会在法庭上出具专家证言或安排专家出庭
作证;否则,证言将不被提交法庭。陪审团根据专家证
言的说服力决定是否采纳。控辩双方都可以聘请专家
证人。理论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主张的
专家证言。当双方所聘请的专家意见相左时,由陪审
团做出取舍,法庭据此做出判决。当然,由于陪审团成
员缺乏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在取舍时也很困难。
在英国.精神病法庭辩护主要有3大类:(1)因精
神病无受审能力辩护(not fit to stand tria1);(2)因精神
病无诉讼能力(not fit to plead);(3)因精神病而无罪
辩护(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以下逐一作简
单介绍。
大多数精神异常的违法者都要接受审判。在一些
特殊情况下.辩护方向法庭作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的辩
护.或者作无诉讼能力辩护,即被告人虽然能够出庭,
但不能参与正常诉讼。
一
、因精神病无受审能力(not fit to stand tria1)
被告人可能由于严重的躯体疾病或者精神疾病
(例如:躁狂症)而不适于接受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如
果被告人是被羁押的.通常狱医会按照相关法规启动
转院程序.将被告人转到地方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
主管医生在一段时间内与法庭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以
使法庭及时了解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当被告人的精
神状态恢复到可以受审时,法庭将继续审判。
二、因精神病无诉讼能力(not fit to plead)
无诉讼能力的辩护只限于刑事案件,可以由辩护
方提出,也可以有公诉人或者法官提出。究竟有无诉
讼能力.需另外组成陪审团进行裁决。所援引的典型
案例是1836年的“r诉pritchard”一案。由该案例引
出的判断有无诉讼能力的标准为:被告人是否能够
有无诉讼能力的问题.其核心是被告人是否能得到
公正的审判,是否能够针对指控作适当的辩护。《英国精
神卫生法案(1983))规定,在程序上,首先由两名精神科
医生做出鉴定报告,然后提交给专门成立的陪审团,如
果陪审团认可被告人无诉讼能力的结论.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法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做出相应的判决。
三、因精神病而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通常是在被告人被起诉有罪后才提出医学证据,
意图获得法庭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精神病无罪辩
护主要有以下4类。
(一)由于罹患严重精神障碍,不负刑事责任,因
而无罪
严重精神病人对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一
项原则.在英国的法律中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英
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法案(1800)》规定,如果某人因
为患有精神病而无罪的话,对其免于追究责任,然后
被送人“疯人院”。
1843年一个姓mcnaughten的苏格兰人出于被害
妄想(认为妻子受到首相的政治迫害)而试图杀死当
时的首相robe~ peel,结果将首相的秘书杀死。
mcnaughten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判无罪。这一判决遭到
质疑.并要求法庭给出处理类似案件的原则。大法官
针对这些要求作了答复:
“每个人都被推定为神志健全的⋯⋯若要使因精
神病而无罪辩护成立.必须明确证明,由于患有精神
病.在实施行为的当时.被告人受理智缺陷影响.以至
于不知道他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nature and quali.
ty);或者不知道他所实施的行为是错误的(wrong)。”
这一答复成了后来著名的mcnaughten条例。其
核心思想是.这些人并非没有道义上的责任,而是
英国精神病法庭辩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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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3-27 17:08:21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4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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