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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损伤并发症、后遗症的司法鉴定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460下载216次收藏
【摘要】损伤后并发症及后遗症的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但目前《标准》中的条款仅是原
则性的规定,并不具体,本文试提出此类法医学鉴定的基本方案,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并发症;后遗症;损伤程度;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4—0300—03
在法医学中,损伤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机体.引
起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或功能障碍。损伤并发症是指
机体损伤后导致病疾的产生.而在此种疾病发展过程
中必然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症状,因此并发症有其发生
的必然性。损伤后遗症是指机体损伤后导致疾病的产
生,由于疾病本身的恶化或由于治疗不及时或不当所
引起的相关症状,而在原有疾病或者损伤已经痊愈后
仍然会继续存在的。对于受到损伤的机体来讲,可能
损伤导致的原发性疾病评定损伤程度时并不严重。但
由其而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在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时可能会评定较高等级。因此在法医鉴定实践中就存
在一个问题,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究竟应以原发性
操作为标准进行评定。还是以并发症、后遗症为标准
进行评定,抑或二者兼顾。综合考察各种具体损伤后
进行评定。

、人体损伤后的并发症、后遗症
根据人体受伤部位的不同,损伤后的并发症、后
遗症出现的几率及轻重也有所不同,本文分述之。
(一)脑损伤
颅脑作为人体重要的神经中枢部位.受到外伤后
极易引起神经系统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坏,从而导致
并发症或后遗症的产生。颅脑损伤后的并发症有:脑
脊液鼻漏或耳漏、神经系统损伤、颅骨骨髓炎、化脓性
脑膜炎、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外伤性癫痫或痴
呆等。颅脑损伤后的后遗症有:精神障碍、失语、偏瘫
等。正因为颅脑损伤后所出现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对被
鉴定人功能恢复的影响远超过单纯性颅脑外伤对机
体的影响,因而外伤后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等具
体治疗结束后结合并发症与后遗症进行综合评定。
(二)容貌毁损
由机械的、化学的、高温的致伤方式,对他人容貌
造成的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称为容貌毁损。
由于人体的颜面部皮肤与五官(眼、耳、口、鼻)构成一
个完整的整体,因而某个器官受到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都会对其整体功能的发挥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进而
在对容貌毁损案件进行评定时,必须结合某部位损伤
后导致的并发症、后遗症进行综合判断。容貌毁损后
的并发症与后遗症包括:(1)面部损伤后遗留明显条、
块状瘢痕,色素改变,烧、烫伤后面部瘢痕挛缩;(2)面
神经麻痹致面瘫;(3)面部骨骼损伤后导致畸形愈合
使颜面产生变形。面部损伤程度鉴定中,原发性损伤
一般较轻,但考虑到面部在人的社会生活交际中的重
要地位.因此必须将此类损伤导致的并发症、后遗症
作为主要的评定依据。
(三)胸腹部损伤
胸部损伤有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两类,闭合
性损伤的特点是胸壁的胸膜完整,胸膜腔与外界不相
通,多由外界挤压、撞击所致;闭合性损伤所导致的并
[作者简介]拜荣静(1971一),男,河南盂县人,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学研究;
tel:+86-931—2166661;e—mail:bai305@163.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4期)
发症有血胸或气胸及血气胸。开放性损伤多由锐器刺
伤和钝器伤所致,其特点是胸腔与外界相通,导致开
放性气胸或血胸及血气胸等并发症。
胸、腹部损伤的基本特点是实质器官损伤以出血
性为主.}}1现较早.腹膜炎为之最重要之并发症。
胸、腹部损伤后若救治及时一般不留后遗症,或
刨伤较重或救治不及时则因各损伤的严重程度不一
而产生轻重不等的后遗症。
胸腹部损伤后除原发性损伤外.应着重考虑由于
脏器受损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血、气胸及腹膜炎的
产生对机体功能的影响进行损伤程度的评定。
(四)脊髓及四肢损伤
脊髓遭遇外伤后可形成闭合性与开放性两类损
伤,其中闭合性损伤由直接暴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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