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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正义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717下载160次收藏
【摘 要】法治国也必然同时是正义国,而以人权保障作为宪法最高价值的法治国,其也必须同时是以医疗人
权保障为核心的医疗正义王国。关于医疗正义的研究,其范围就如同正义概念系不确定的且多样的,本文在尝试理
解医疗正义概念的基础上,枚举了中国医疗正义所面临的难题,并以此作为研究范围之界定。
【关键词】医疗正义;医疗资源;医疗危险行为;知情同意
【中图分类号】d9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2—0134一o6
medical justice.wang yue.medical law e ofpeking university mescal science center, 100083,prc
【abstract】as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it must be a just country.take the human rishts safeguard as the top
value of constitution law。the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the kingdom of medical iustiee centering on medicine
human risht~safeguard.regarding to the researches ofthe medical justiee,the scope is uncertain and various as the in·
definite iustice. this article tries to set out the dificulties that chinese medical iustiee may face on the basis of understanding
the meaning of medical iustiee and put research on these dificulties.
【key words】medical justice,medical resource,dangerous action in medicine,informed consent

、医疗正义的概念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
理想。“正义”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一个古老
的概念。但对于什么是正义,至今仍莫衷一是。博登
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
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
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① 或许
正因为如此,正义才以其迷人的魅力令古今中外无
数的思想家为之痴迷,直到今天,它仍然吸引着众多
思想家去试图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乌尔比安、柏拉
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虽各有不同,但都有“给
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基本内涵。西塞罗也曾把正义
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
向”②。可见,正义是一个标志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
的最高范畴,其基本内涵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
西。③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理想,在人类
历史上,思想家们设计出许多正义社会的理想模式。
从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到近代莫尔的《乌托
邦》,从古代中国的大同社会,到当代中国的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都反映了不同时代人们对理想的正义
社会的追寻。④
不同的学术领域关于正义概念及内涵的诠释,
其观察面向似均有差异。在法学领域上,或许得将正
义理解为法的最高价值。⑤不过,就正义的种类、功
能及其内涵的诠释。法学者问仍然欠缺一致的见解。
⑥ 而医疗秩序既然作为法秩序的一种,也应遵循医
疗正义,以落实医疗人权的保障。就医疗领域而言,
所谓正义感是一种医疗道德情感。具体表现为医务
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敢于主持公道。对于人类的生命
[作者简介]王岳(1975一),男,汉,医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生。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向:医药卫
生法学、医药卫生政策学。e—mail:wangyues@sina.eom
① 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② aristotle,thepolities,baltimore:1972,booki,chapter2
③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1997.
④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⑤ arthur kaufmann,reehmphibsophie,1997。s.152
⑥ reinhold zippelius,reehtsphilosophie,1994,s.200if;kurt seelmann,reehtsphilosophie,1994,s.125f.]本文以为,法秩序应符合
正义(justice)理念的要求,【reimer voss,?ber steuergereehtigkeit und steuergeriehtsbarkeit,stuw1981,s.301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l4卷(第2期)
尊严敢于坚持。① 笔者从法学观点称之医疗正义,是
包括国民在医疗社会中都平等享用合理医疗资源的
权利;对于医疗资源的运用与分配。具有参与决定之
权利;对于医疗活动所发生的责任归属。则应落实医
疗人权的保障。
二、关于医疗服务的公平问题
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及个人需求的差异性。
迫使人们必须寻求相关原则。在合理医疗负担前提
下,来有效地分配医疗资源,以调和生存权及平等权
的可能冲突。而医疗资源分配是政治力量的角逐,当
民间力量、民间组织均希望分配到较多资源时,便会
牵涉到正义的问题。从社会整体来看,如何分配更符
合公平、正义原则,相信会是我国长期讨论的命题。
可以说。健康与医疗的问题以及社会福利问题。必然
是当代中国最核心的社会问题。
医疗服务的公平。是指每位国民在需要时均有
相等的机会获得应有的医疗服务。达到基本生存标
准,主要体现为医疗服务产品在任何地区、任何人群
中分配的合理性以及人们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的合理性。我国当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医疗服务的筹资水平以及医疗服务的提供两大
方面。
(一)医疗服务筹资方面
医疗资源的分配层次可分为:其一是政治层次.
决定国民生产总额分配给医疗卫生的比例;其二是
医疗层次,决定最重要的医疗服务项目(先后次序);
其三是患者层次,决定哪个患者应接受特殊的医疗
服务。此三层次并非互相独立。每一个较高层次。限
制下一层次的选择,分配给医疗卫生的社会资源数
量,影响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与选择患者的严格性;
患者层次的决定,也会影响到较高层次的分配选择。
导致其他项目医疗服务的基金紧缩。②
从中国卫生总费用的结构来看。确实存在财政
投入不足的情况,无论是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还是
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即使是跟发展中
国家相比也是比较低的。根据测算。政府卫生投入占
全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由1991年的23%下降
到2001年的15% 。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在此期间
由39%上升为61%。六五期间政府卫生事业费占国
· 135 ·
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1%,而到2001年。这一比例
下降到1.7%。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用于卫生
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非但没随之提高。反而
有所降低,这显然是造成“看病难”的大前提。所以必
须加大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拓宽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医疗服务利用方面
我国目前医疗服务利用总体公平性不高,突出
表现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资源配置、可及性、可负担
性、利用的合理性以及利用质量等方面缺乏一定的
公平性。③
(1)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与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形
成明显反差的是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医疗资源闲
置的现象。据了解,目前我国近70%的一、二级医院
都处于亏损状态。也就是说。一方面大型医院的病床
使用率可以高达l1o%左右。而另一方面小型医院
的病床使用率却只有36%左右。我国医生人均每天
接诊4.5人次左右。而许多大型医院医生每天接诊
则高达6o多人次左右。其实我国医生的数量并不
少。2000年中国每一千人的医生数为1.67。与英国
和日本接近。因此实际上在老百姓高呼“看病难”的
同时。一、二级医院的医疗卫生资源存在着大量的闲
置,医疗卫生资源在全国的分布很不均衡。
起草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卫生保健法》
(以下简称《初级卫生保健法》)必须承担起平衡国家
医疗卫生资源的任务。一方面,全国人大应在法律的
层面明确政府卫生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
范围。以及政府卫生投入占国民卫生总费用的合理
比例范围。其次,全国人大应在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卫
生投入必须体现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倾斜。以缓解
我国地区之间医疗卫生资源不均衡的现象。同时。
《初级卫生保健法》应当明确“首诊医院制度”,以解
决城市内各级医院医疗卫生资源不均衡的现象。所
谓首诊医院。即对于公费医疗病人和参加城镇医疗
保险的病人视病种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首诊医院。应
在立法上明确。对于常见病、慢性病只能首先选择一
级医院或社区医院。如果基层医院无法诊治,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转诊制度。
(2)在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现行社会医疗保险
制度覆盖面狭窄。仅仅覆盖了我国城镇的所有用人
① 谢博生.医学概论一医学人文丛书二[m】.台湾大学医学院,1997
② ezekielj.emonuel著.柳丽珍译.临终之医疗伦理[m】.台湾:台湾五南出版社,1999
③ 时黎.卫生服务公平型理论框架的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1)
· 136 ·
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及其职工,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是“盲区”。截至
2002年1o月底,全国98%的统筹地区建立了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8691万,不到总人口的1/
13.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①
政府必须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为目标,在现
有基本医疗保险规模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与引
导,加大社会人群医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人群尤其是
弱势人群的参保率。鉴于现阶段农村地区尚无法实
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积极发展以合作医疗和政
府补助相结合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为主。
(3)医疗服务可负担性方面。目前市场经济条件
下,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造成人群收人水平的
两极分化,出现较大的贫富差距,医疗需求呈现多层
次以及多元化格局。高经济收人者可以过量享受医
疗服务,低收人者自付医疗费用占其收人的比例过
高。甚至无法享受基本医疗,进一步造成因病致贫的
情况时有发生。
政府在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以及积极发
展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
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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