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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惠民资金实行县级统发经验做法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9-03-12浏览:2888下载267次收藏

   为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惠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发放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全面推行惠民资金县级统发改革。从2008年7月份开始,所有惠民资金实行县级统发。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制订统发工作方案  

1、确定工作原则。先后召开两次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惠民资金县级统发改革工作,并确定了五个工作原则:即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审核权不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效简捷便民原则。  

2、充分酝酿讨论。先后四次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讨论,拟定《惠民资金县级统发方案》,从而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坚定推行改革的信念。  

3、广泛征求意见。对县级统发涉及到的民政、林业、农业、金融等9部门,通过书面、座谈等形式,研究解决县级统发中面临的问题。  

4、开展业务培训。惠民补贴资金县级统发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财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创新举措,开展业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于 5月9日 开始先后对局内业务股室相关人员、财政所主任及总会计、代理银行等60余名业务人员进行了3次系统培训。重点培训发放程序、操作流程、基础信息采集要求等有关业务。  

5、强化工作考核。将惠民资金县级统发工作纳入财政六项重点工作之一,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指标量化考核。  

二、明确统发范围,确定发放管理模式  

1、县级统发的范围。包括经常性补贴资金和一次性补贴资金。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等18项经常性补贴资金和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救灾及困难补助、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等6项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统发范围。  

2、发放管理模式。即实行“三个一”管理模式:一是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设“财政惠民资金统发专户”,用于各项惠民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二是服务“一站”办。财政部门是惠民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建立和维护工作。三是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民资金统一由县信用社采取“一卡(折)通”的形式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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