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意见书
关于两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意见书
看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属于乙方)送给**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律师《意见书》,谈谈我方意见:
一、合同合法有效
1、《租赁合同》在未签订前,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多次电话联系,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已经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且乙方给甲方送来了《租赁房屋意向书》,对有关房屋租赁的主要事项做出了书面承诺。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意见,依据《租赁房屋意向书》召开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了将该宗房屋出租给乙方。
2、《租赁合同》文稿由乙方起草,甲方仅提出了少量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增添到合同文本中。证明乙方对本《租赁合同》的签订作了充分考虑,慎重作出了这一决定。
3、《租赁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几次来到甲方所在地,表达了租赁这一房屋的迫切愿望,在多家公司竞相租赁该宗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把房屋租赁给他们表示十分感激,签订《租赁合同》的前一天下午,在**宾馆设宴招待了甲方全体领导成员,饭前,乙方董事长当场电令他公司会计,向甲方汇出第一年的租赁费。第二天一早,乙方董事长、书记、董事长助理就来到甲方,催促甲方签订合同。
以上三条说明,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动、自愿状况,《租赁合同》的条款充分表达了乙方的意愿。乙方应对其承诺负责,应充分尊重双方达成的合同约定,现在不应该提出《租赁合同》中有什么“瑕疵”。
二、租赁房屋简单明确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是房屋及空调、电梯、消防、通风、水电设施,全部是固定资产,乙方几次到现场察看、了解房屋现状,简单
关于两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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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2-16 09:17:01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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