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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绩效考核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2-16浏览:2841下载246次收藏
  为全面落实省局提出的“三个适应、四个统一、四化建设、五个坚定不移”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三提高”、“五明显”,进一步推动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按市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工商乐〔2008〕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犍为县产业提升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组织领导
    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但毅云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端容、金天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詹宏俊任副组长,按照分管的工作和股室以及联系的工商所负责并指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和考核监督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组长由局长但毅云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局行政办主任袁晓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股、室、队、所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组长由纪检组长詹宏俊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范方智、党办主任陈晓琴同志担任,考核监督小组负责考核的监督和因考核引起的申诉、申辩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考核原则。
  (二)职责细化,分类考核原则。
  (三)严格标准,评定量化原则
  (四)绩效考核,奖惩挂钩原则。
  (五)责任连带,逐级追究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附后)。
   五、考核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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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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