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镇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镇广大农村居民的人身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根据国务院、省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及《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08〕9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保障,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全镇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努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全镇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先进村保险入户率(含短险)达到60%以上。
三、创建内容及流程
(一)创建内容。广泛宣传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和发展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借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创建一批保险先进村,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建流程。
1.确定保险先进村建设点。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统一确定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并进行挂牌。建设点基本条件如下:一是村委会班子团结,对保险认知度高,有合作意愿;二是经济条件好、影响力大,有保险发展的空间和基础;三是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方便,经济条件较好。
2.具体工作。
(1)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由纳入建设点的村委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签订创建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关服务承诺和奖励措施;
(2)聘任保险监督员。每个保险先进村建设点聘任一名驻村保险监督员(保险监督员一般由村委会成员担任),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公司负责组织学习培训;
(3)确定驻村业务员。每个保险先进村建设点至少确定一名驻村保险业务员开展保险服务工作,驻村业务员必须经中国人寿专门培训并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4)开展入户调查及保险服务工作。在村委会的支持下,由驻村业务员逐户进行调查,在摸清各农户家庭情况、掌握其保险需求状况的同时,宣传保险知识,推荐合适保险产品、办理投保手续和有针对性地开展
乡镇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2009-02-08 18:00:0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2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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