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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2-05浏览:2070下载226次收藏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生态和谐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正2008)122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全市统一、县区负责、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历寸丁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生态、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及有关要求,成立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长助理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建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志刚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组成。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四)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们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五)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规范经营授权。

(六)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市旅游局、市地税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  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

(七)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由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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