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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栏目:事迹材料发布:2009-01-14浏览:2338下载124次收藏
     ***区***乡司法所长***,现年50周岁。他虽年过半百,但仍以旺盛的体魄和活力,坚持奋斗在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被人们誉为乡党委政府的“参谋”,农村疑难矛盾纠纷的“克星”,农村矛盾纠纷隐患预防机制创新的“行家”。
    ***性格刚直,恪尽职守,办事公道,是个善管会理老百姓乱事、难事的人。他从事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15年来,始终把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疑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他在多年的实践中学习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方式、方法得当,处理问题积极稳妥,对当事人体贴关心,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他担任乡司法所长8年来,先后解决处理各类疑难案件140多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30多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9%。
    2004年2月,ddd村刘某在***集贸市场租用的房屋内从事经销摩托生意时,不慎失火,除造成刘某本人13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外,还烧毁了租用的郭某三间房屋。当时刘某一家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刘某一度想服毒自杀,一死了之。而此时,房主郭某又将刘某失火时抢出的6辆二轮摩托车和3辆三轮摩托车扣留,从而双方在房屋损失赔偿上发生纠纷。先前,海丰村和东村的村干部以及双方亲属都主动介入做了大量说和工作,但终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而未达成一致。***得知后,立即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并与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庭,进行深入调解。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终于达成了由刘某赔偿郭某2.8万元经济损失的协议。这时已倾家荡产的刘某无力赔偿,于是***便主动为刘某提供了7万元的贷款担保。刘某感激地说:“多亏了都所长,是他给了我今后经营的援助,鼓起了我继续生活的勇气,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他。”
    2005年12月,dd村邓某以买断三义、牟桥和小坨三村校产股权为由,私自拆除由永合、三义、大王、丁家、牟桥和小坨六村共有产权的dd学校院墙3米,撬开其中3间教室的门锁,将全家强行搬进居住。此事引起了永合、大王、丁家另外三村群众的强烈不满,60多名群众聚集乡政府,纷纷要求有个说法。接到报案后,***组织调解中心人员,联合乡规划办和乡教委负责人组成个案调解组介入处理。经调查,1995年为解决永合联小校舍困难问题,经永合、三义、大王、丁家、牟桥和小坨六村协商,集资筹建了原永合联小东南方六间教室。2001年该校学生合并到***中心小学,该校舍一直闲置。此问题系由三义、牟桥和小坨村的主要负责人擅作主张,将本村房屋共有权出卖给急于买房的邓某而引发的严重侵权事件。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同时,调解组对三义等三个侵权村负责人和邓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其侵权违法的症结,然后又将六村主要负责人和邓长松召集到乡调解庭进行了开庭审理调解,在庭审中三个侵权村负责人和邓某都作了深刻的反省,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并达成了由邓某出资1.2万元买下六村共有的六间房屋和院墙,所得房款由永合村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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