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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栏目:申报材料发布:2009-01-06浏览:2974下载120次收藏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期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二)依据《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三)申请人到市建设窗口咨询、领取格式文本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 件  

4、水井施工完成后,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取水许可证前,应接受节水办对凿井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建设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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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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