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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中层干部竟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8-11-21浏览:2774下载295次收藏

中共**镇委员会关于镇机构改革中层干部竟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什市人发[2006]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经研究决定,现将**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六)个人志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能上能下原则。

(七)坚持规定程序和职数限额原则。

二、竞争职位

按照市编委确定**镇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镇中层干部设置为:党政办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务办主任1名;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原则性强,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业务能力强,具有与竞岗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较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竞争行政性质岗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竞争事业性质岗位的,须具有事业人员身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工作年限满3 年,年龄原则上在45 周岁以下(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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