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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10-23浏览:2410下载141次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根据中共吉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吉首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民主生活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至10月间,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当情况需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要按照上级每次民主生活会应着重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的要求,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议题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按要求办。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议问题没有专门要求的,由党组确定议题并报告上级,同时提前三天通知有关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前,党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每个领导成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会前必须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主动同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谈心。

(四)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确定的议题,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因故不能到会的领导成员应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代为宣读。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请假不能超过一次(一年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请假)。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及要求

(一)民主生活会除了明确的议题外,其基本内容应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体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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