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督办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督办制度
为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案件限当日调查完毕,三日内结案归档。
二、经案审会审理决定的案件,限七日内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限三日内结案归档。
三、案件承办单位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时,必须说明理由,报局长签批后,方可延长。
四、无特殊情况,超过期限的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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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10-22 15:15: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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