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
为加强行业廉政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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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10-22 15:12: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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