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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执政规律探析

栏目:征文作品发布:2008-08-30浏览:2938下载241次收藏

   执政规律,是指执政党在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处于贫穷落后的特殊环境中,这些乡镇的党委,由于长期受到贫穷的困扰,其执政活动疲于脱贫,执政思维、执政环境、执政理念、执政要求等方面凸显出准科学、欠民主、难依法的特点。本文通过对重庆市东北片区开县、巫溪、城口等国家重点扶持县部分乡镇的调研,力图探索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执政的特殊规律,旨在为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借鉴。

一、贫困乡镇党委执政思维有其局限性                                           

由于贫穷的严重困扰,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思维囿于封闭状态,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

(一)习惯于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规范全局事务。贫困乡镇一般地处深山峡谷,交通极其不便,经济持续贫穷,发展相对缓慢,人们的观念相对落后,商品意识、民主理念、文化氛围尚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从而制约着这些地方乡镇党委思维方式的开放度,在规范全局事务时不得不采取高度统一的办法。据400份问卷调查显示:认为乡镇党委统筹全局事务应该采取高度统一方式的占51.25%,是个人行为的占3%,应该采取民主方式的占45.75%。可见,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规范全局事务,是贫困乡镇党委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在领导经济发展上,偏重于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上,侧重于用行政手段,强调统一模式、统一程序、统一要求;在农村文化建设上,按文件规定统一设施、统一载体、统一部署。

(二)习惯于用党内管理模式来处理具体事务。贫困乡镇由于受人文、自然环境和执政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影响,在执政中施行宽松、粗放、间接的做法往往难以凑效,不得不采用党内管理的办法。据对贫困乡镇党委处理具体事务的问卷中调查显示:倾向于宽松、粗放、间接方式的占24%;赞成党内管理方式的占50.25%;偏重于两者之间的占25.75%。可见,用党内管理办法来处理执政的具体事务,不仅能为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所接受,而且是贫困乡镇党委处理执政事务的习惯做法,反映了一定的规律性。

(三)习惯于凭借个人威信来推动工作。在贫困乡镇,权力集中于“一把手”的现象尤为突出。班子成员围着“一把手”转,说话看“一把手”的眼色,办事看“一把手”的好恶,决策看“一把手”的态度。群众认为,“一把手”是他们的“父母官”、“大老板”,办事非“一把手”不谈。贫困乡镇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贫困,而且也存在着人才上的贫困。在人才匮乏的情况下,经过组织考核推荐的乡镇“一把手”,在群众中声望较高,在班子中能力较强,在工作中魄力较大,“一把手”也就以“救世主”自居,单凭个人威信推动工作,这已成为思维定势。“一把手”常常是大包大揽,事必恭亲,不大愿意听取其他党委成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担心“杂音”烂事,“歪点子”烂菜,把事情办栽了。据调查,靠个人威信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60.25%;靠党委集体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25.5%;由党委决策、政府执行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14.25%。这不仅反映了贫困乡镇干部群众的心理状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贫困乡镇的人文水平相适应的。

二、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环境有其特殊性

执政环境是执政党执政所处的现实情况和客观条件。包括物质文明方面的经济生活环境、政治文明方面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精神文明方面奋发向上的人文环境。贫困乡镇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较为特殊,其执政环境有其明显的特殊性。

(一)群众的“三种意识”形成缓慢。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决定着执政的成败。在贫困乡镇,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要求农民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在贫困乡镇具有深刻的影响,许多农民群众民主、法制、权利观念匮乏,往往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以粗暴手段对待农民群众等现象感到无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政治环境,必然导致贫困乡镇党委在执政过程中偏重于“人治”。

(二)党群、干群矛盾较为突出。由于贫困乡镇农村改革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农民群众收入的增长多为负数,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明显,导致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党群干群矛盾大量增加。加之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农民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展,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层次、不同领域群体的矛盾冲突往往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乡镇党委要用大量的精力来化解和处理这些复杂矛盾,难以集中精力抓发展。一方面,这些地方农村的改革,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对集体和干部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另方面,由于贫穷使这些乡镇财政难以度日,乡镇干部对农民群众埋怨的多,索取的多,不为群众的利益着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一些贫困乡镇涉农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农民群体上访事件愈演愈烈,有的直接形成了公开的对抗,影响了贫困乡镇党委执政的基础。

(三)非组织群体对党委执政造成较大威胁。在贫困乡镇,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不少农民习惯于依凭血缘、地缘、人缘关系,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自发地形成了一些非组织群体。这些非组织群体结构松散无序,没有固定正式的组织形态,也没有清晰的群体形态,往往以血缘、地缘、人缘关系为纽带绞成一团。一般情况下,这种非组织群体没有特别的举动。但是,一旦遇到利益矛盾,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还会在狂热、从众和难以理性控制的情况下产生盲从心理,作出一些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影响政治稳定大局的举动,给乡镇党委执政造成巨大的麻烦。近年来,一些贫困乡镇的村民在“农头”的串连和组织下,采取集体行动,或集体上访,或联名起诉,对抗乡镇党委,甚至与基层干部发生暴力冲突,这些问题使贫困乡镇党委执政面临严峻的挑战。

(四)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日趋高涨。随着《村民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发达地区农村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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