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督局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特明确责任如下:
一、各县级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监管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
二、为辖区内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档案,指定专人跟踪负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
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帮助企业员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中的要求组织生
质督局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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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08-20 16:20: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05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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