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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7-29浏览:2059下载131次收藏

县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促进保安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高警卫自身素质,确保县府大院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1、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的仪表,每个保安都必须严格遵守,养成讲文明、守纪律、举止端正的良好作风。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警用器材,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赔偿。
3、机关大院实行24小时值班警卫,在执勤时必须维护大院秩序,确保大院安全。树立良好形象,不打人、骂人,做到文明执勤。
4、遇有其他部门提意见或反映问题时,应逐级汇报,耐心解释,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
5、上级在调查违反制度队员时,知情者有意隐瞒事实,给予警示一次。
(二)加强值班工作责任心,杜绝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i、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脱岗、不睡岗。警卫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提早15分钟在大院大门岗哨站岗(以上班时间为准),自由走动不超过大门警戒区5米,中午与晚上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可以不站岗,站岗时必须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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