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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5-12浏览:2580下载169次收藏

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  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  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  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  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  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  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  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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