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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公文处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5-11浏览:2303下载203次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各科、队、站收取、传阅、办理、发送、保管公文、文件,均按本制度处理。

(二)人事秘书科是本办公文办理、文件保管的管理、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办、督办、传送、存档等工作。专管人员设立收文、发文、入档登记本,及时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

各科、队、站应指定人员兼职本科室的公文收发管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安全。凡涉及秘密、机密级文件,由专人监收管理,按规定于翌年3 月清返或销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收文处理

(一)要求。收文处理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使公文的接收、运行、办理有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二)签收、登记。凡上级及市级相关机关送本办的公文、文件、汇报材料、信件以及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文件均由人事秘书科负责签收、登记。

(三)分类。经登记整理后的上、下级和本级其它方面的公文、文件、材料及群众来信,由人事秘书科文档管理人员以“急件”、“阅件”、“办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进行分类。凡收到需立即办理的公文,应注明“急件”,并立即送交办领导阅处;需要本办或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文件为“办件”;不需本办办理的、一般知照性公文、文件为“阅件”,基层单位的不需要办理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等为“汇报材料”,群众或基层组织的投诉、举报信件、材料等为“举报、投诉件”,专管员要把分好的“办件”、 “阅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分别放在各自的专门文件夹里,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四)拟办、批办。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由公文专管人员在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批办单》后,交人事秘书科长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签署办理意见。

(五)传阅。所有“阅件”、“汇报材料”均应送办领导和相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按照先主任、办党组成员、后科、队、站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文件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最长不能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阅后(签署意见并署名)即送人事秘书科,再继续传阅。传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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