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甲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尽快建成泰州市文化中心项目,提升城市形象,甲方受市政府委托与乙双方就泰州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达成以下协议:
一、酒店和公寓楼项目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泰州市新区文化中心建设用地的西北部,即永兴路以南、海陵南路以东、328国道以北、鼓楼南路以西,属泰州市文化中心建设组团一期工程。
经双方沟通,初步确定酒店与公寓楼的建设用地约 亩(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确定),酒店建筑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甲方负责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批。公寓由乙方分割销售。
二、建设标准
甲方要求酒店的建设标准为五星级,乙方表示接受并负责招商成功。乙方根据招商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可以对现有建筑设计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公寓的建筑标准外立面风格与酒店、会议中心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
三、建设要求
根据与五星级酒店相连的会议中心的建设进度及使用要求,在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五星级酒店及公寓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用地红线以内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乙方承担。用地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甲方承担,并与乙方完成时间同步,甲方负责的范围如影响乙方经营和交付,则甲方须承担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五星级酒店的管理
乙方建设该项目的标准为挂牌五星酒店,须交由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如喜来登,凯宾斯基,希尔顿,香格里拉,索菲特等专业管理队伍。
五、建设手续办理
在项目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酒店及公寓楼用地约 亩,用地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至乙方
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本文2008-04-29 00:00: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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