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xx邮政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xx县邮政局
乙方:xxx、xxx(xx邮政局在职职工)
甲方决定停止经营xx邮政超市,对超市商品和设备折价处理给乙方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按照商品盘点清单:雀巢类、宝洁类商品在保质期内打八折;
其余商品在保质期内打六折,由乙方向甲方缴付折算款。
滞销商品、临近过期商品的处理另议。
二、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收银系统作价6000元,双面货架每组作
价380元,单面货架每组作价250元,由乙方向甲方缴付折算款。
三、乙方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资产折价款为 元。乙方在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资产时,首付折价款 元的30%为 元。所欠余款由乙方以等额的邮政储蓄有效存单作抵押;乙方在11月30日前向甲方再付折价款 元的30%为 元,甲方退还给乙方付款等额的抵押存单;乙方在2004年2月28日前向甲方付清折价款 元的剩余40%为 元的欠款,甲方退给乙方折价款最后抵押的40%的存单。
四、承包期限为六年,从2003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止,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签。
五、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为每月3000元,乙方必须在当月的25日前向甲方交清次月的承包费后,方能享有承包经营权。(2005年10
邮政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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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04-15 00:00: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01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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