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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3-24浏览:2330下载257次收藏

xxxxxx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监督,促进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树立东侨开发区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中实施首问责任制,在第一时间迅速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一、首问责任制和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其他单位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所接 触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都负有接待、答询、处理、解决、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接责任人。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便民服务措施予以受理、解答;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得出现冷漠、傲慢的态度和行为。
二、首问责任人要求
  1、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主动热情的接待每位来访 人员,并向来访人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文明用语规范”的要求,对来信、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对本职工作范围和非本职工作范围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都要“您好”先行,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生硬语言回绝。
  3、要认真听取来信、来电、来访群众反映的意见、服务请求及投诉举报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4、首问责任人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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