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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报告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08-03-21浏览:2843下载191次收藏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几年来我县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情况,并请予审议。

一、前段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2005年8月,国务院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依法管矿、依法办矿、从严治矿”的浓厚氛围。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的6月份确定为“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月”,在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每年的“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在县城**广场及乡镇集市设立咨询点发放了宣传资料,张贴了宣传标语,出动了宣传车,通过加强宣传,使《矿产资源法》深入人心,营造了“依法管矿、依法办矿、从严治矿”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为整规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炭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经济局、环保局、林业局、物资局、商务局、工商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了抓好整规工作,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县长对全县整规工作负总责,县级领导是所联系乡镇整规工作的领导责任人,乡镇长为所在乡镇整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包井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签订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状》,全县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顿和规范并举,《矿产资源法》贯彻落实到位。

1、突出治乱,集中整治成效明显。

一是对重点矿区非法矿实行联合集中整治手段。对乡镇政府在整治工作中有困难的重点矿区的非法矿,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环保、林业、森林公安、物资、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乡镇(场)等单位按照“六个不留”的整治标准进行集中整治。近几年,每年开展集中整治达50次以上,主要对**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等重点矿区进行了集中整治。除参与集中整治外,各乡镇(场)都组织了常年整治队伍对辖区内的非法矿进行常年整治,实行动态巡查、日常监管,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二是加大对非法矿主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为加大对非法矿主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县政府从国土、公安、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打非专案组”,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从严、从快查处涉矿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以来,“打非专案组”行政立案96起,行政拘留32人,刑事拘留12人,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起。除此以外,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环保、林业、工商、电力、劳动、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搞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不断挤压非法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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