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委托代销合同
委托代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的玉米种“ ”授权于乙方,在四川区域内作唯一总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应具备较好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运输条件。
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确保资金的周转。
3、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和市场范围。
4、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销售季节分批提货,按协商的 元/公斤提货,现款现货。
5、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种子法》有关规定建立代理品种的销售挡案,在销售季节结束后15天内交甲方备案,作为双方结算和进行种子质量跟踪服务的依据。如因乙方销售档案不健全造成质量纠纷或结算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提供种子质量鉴定和加工包装进度,及时将供种信息通知乙方,并按照商定的供种计划分阶段向乙方供种(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提货,视同放弃计划)。
2、为了更好维护乙方市场的正常秩序,甲方尽量将去年该品种总代理商的剩余存货收回,并尽量保证同样该品种不再在市场上出现。
3、 在第一年度销售季节结束后,乙方从甲方手中提出的种子未销售完,甲方应帮组乙方贮存、保管,并不收取贮存保管费。
4、甲方应出示委托总经销的各项资料给乙方,这样有利于乙方的工作开展。
5、乙方在壹年内销售完贰拾万公斤该种子,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贰万元及所压的实际销售量的每公斤定金0.30元。保证金可用作提最后一批种子。若乙方未
玉米种委托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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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03-19 00:00: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00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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