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报据国家有关法律,参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的委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
第三条 管委会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康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条 管委会全体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管委会及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会议、决策
第六条 管委会实行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综合治理安定稳定分析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第七条 管委会全体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研究解决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管委会序列的各局局长。
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是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四是严重突发事件。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任务: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二是社会管理事务;三是重大建设项目;四是需要相互沟通协调的事项;五是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管委会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受主任委托,负责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任务和问题。
第十条 各种分析会,由分管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 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完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管委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意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适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 管理、纪律
第十三条 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效能和工作落实。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 管委会要做好五年规划和年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文件下发执行。各部门都要形成年度计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管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管委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文2008-03-01 17:25: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00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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