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长同志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动员大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标志着我市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市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动员部署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非常重视,今年4月就组建工作小组,认真分析、深入调研,实施方案的制订历时八个月,七易其稿;会前,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长办公会议又分别作了专题研究。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简要回顾近年来我市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工作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抓好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工作,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创新,在发展中提高,国有企业改革得到推进和深化,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逐步退出。截至2006年底,市级(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共计121.67亿元;市级国资营运机构及其20家承资公司、19家控股(参股)公司及未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7家公司,国有资产总额占市级国有资产总额的78.06%。
(一)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不断优化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步伐,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实现国有资产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从市级国有公司资产分布上看,基础设施类国有资产总额占市级国有公司资产总额的82.45%;市场等社会事业类资产总额占市级国有公司资产总额的11.66%;基础设施类和社会事业类国有资产两项合计,占市级国有公司资产总额的94.11%。
(二)国有资产营运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通过理顺关系,健全体系,初步建立起了“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构架。第一层次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履行对市级国资营运机构及国有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第二层次是市级国资营运机构──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力,主要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的投资运作、产权经营等职能,通过向承资、控股(参股)公司派遣董、监事参与国有资本的营运决策,监管国有资产;第三层次是承担政府实事项目和开发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物业管理的各类实体公司。
(三)国有资产营运监管工作不断深入
市国资委及其国资办成立以来,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公司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平政发〔2005〕83号)、《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发〔2005〕88号)等文件精神,在制度建设、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
一是实行集中核算。市财政局(国资办)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设财务中心,对市城市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16家国有公司进行集中核算。通过集中核算,一方面规范了国有公司财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使财政财务监督环节前移,强化了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了国有公司的财务行为。
二是实行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从2006年起,对纳入集中核算的16家国有公司实行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通过实施预算管理,使国有公司的各项支出逐步趋于规范、有序。
三是实行政府性债务管理。从2006年起,对市属国有公司、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各国有公司、单位在年末上报下年度债务举借和偿还计划,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债务管理,使国有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纳入了国资监管体系,举债审批程序得到规范,举债额度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实行财务审计统一安排。从2004年起,对市属国有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实行统一委托安排,通过统一委托审计,解决了委托与被监督单位一体化的矛盾,提高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同时也强化了对国有公司的外部监督,完善了监管体系。
五是规范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对改制单位产权界定及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等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由国资办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并实行审计和评估机构相分离,确保了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国有资产营运监管还存在着结构不尽合理、运作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营运能力不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监管能力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改造工程的推进,国有公司在数量上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目前共有市级各类国有公司46家。但是,与相对庞大的实体公司数量相比,处于我市国资营运体系第二层次,承担国有资本投资运作、产权经营等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职能的关键环节──国资营运机构却只有一家,而且营运机构管理层全部是兼职人员。由于组织结构的不对称以及人员力量配置的不足,导致国资营运机构的监管能力相对偏弱,承担政府计划性任务的能力比较有限。
二是公司运作不够规范,操作程序不够严密。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现有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和各承资子公司,虽然都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但除了经营班子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能发挥作用外,董、监事会的设置大多未能很好发挥作用,少数基本流于形式。首先是管理权限不明确,虽然对各国有公司的董、监事人员实行了委派制度,但管理层面上的“两张皮”现象导致了管理权限、职责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有公司规范运作的难度;其次是没有形成一套切合实际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即便有有的也形同虚设,导致董事会层面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未能很好地履职,从而在公司运作上通盘考虑不足,缺乏全局性,资金供需上前瞻性不够,缺乏计划性,项目实施上统筹力度不足,缺乏系统性;最后是在国有公司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制度层面上的缺失导致工作责任不能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目前,在市本级各国有公司中,无论是投资管理、议事决策,还是岗位职责、劳动用工,以及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等方面,尚未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国有公司运行缺乏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约束人的机制和氛围。
四是资产规模偏小,营运能力不强。目前,全市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任务的国有公司中,各公司无论从总资产,还是从净资产看,规模普遍较小,而且上述资产绝大部分为开发建设中形成的路、桥等不能用于融资抵押的公共性资产。由于独立营运的单体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更少,导致公司的融资能力相对偏弱,自身的“循环”、“造血”功能不强,制约了其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中的作用发挥。
五是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几年来,市级国有公司的融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基本满足了建设所需。但从资金来源分析,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银行信贷额占国有公司全部负债的70%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而且融资的成本、财务费用也比较高。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及贷款利率上调,以及可能出台的价格调控等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一方面取得银行贷款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建设资金的需求丝毫没有也不会减弱。因此,缺乏融资方式的创新将加剧我市建设资金的供需矛盾,影响和制约各国有公司承担的开发建设任务顺利进行。
六是偿债机制不够健全,偿债责任尚需明确。目前,市级各国有公司的偿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缺乏较为系统的中长期债务收支计划和偿还平衡机制。我们不可能无限止举债,应有一个临界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切实做到科学理财。按照既定的开发建设目标,各偿债主体对既有债务和新增债务按照可用土地资源和未来的财力增长预期,什么时候能还清还缺乏深入研究、统盘考虑。这些既现实、又不可回避的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上问题,需要我们以开拓创新的理念,统盘考虑,加以认真研究解决,特别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国资机构营运的体制机制,使国资营运机构具有更强的融资能力、更足的偿债能力和更高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深刻理解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与制度演进正在步入资本时代,这是中国经济成长中最重大的制度转折与最全面的发展转变。资本时代是资产变资本、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资本、资信变资本、技术变资本的时代,是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存的时代,也是市场机制重置、市场理念重塑、市场功能重建的时代。我们进入资本时代,意味着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与经济机制的根本质变。资本时代的到来,要求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牢牢掌握国有资本一级市场,通过优化重组,加强营运和监管,做大做强,发挥出其他资本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才能使资本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资本的能力得到充分释放、资本的潜质得到充分发挥、资本的机制得到充分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党的十七大也提出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作为政府直接出资举办的国资公司,应当进一步充分发挥国资公司理应承担的重要职责。那么,国资公司到底应该帮助政府承担哪些重要职责呢?国资公司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向社会提供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一直在讲转变政府职能、转变部门职能,要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好不好,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强不强,直接与国资公司的营运质量好不好相关。公共产品包括完全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完全公共产品当然应该完全由公共财政来提供,不应该通过公司化去运作,如道路、桥梁、公园、义务教育等,但其中部分完全公共产品的具体实施则由国资公司去承担。准公共产品,比如说自来水的供给,虽然也带有一定的公共性质,但如果完全由政府来提供,消耗多少都由政府财政来买单,人们用水就可能没有节制,所以应该由国资公司去承担。因此,国资公司的性质和主要职能说到底就是“公司化运作的政府部门”,或者又可以称之为“政府行为的公司化运作”。在遵循市场经济自身规律、按照公司化来营运的基础上,优化重组后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指令性任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不管从宏观层面说,还是从微观层面看,此次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的优化重组,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介入了大量的微观领域,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做了许多本该由企业去做的事情,造成了政府职能的越位;另一方面,本该由政府去做的事却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好,形成了职能的缺位。过去老百姓主要是物质生活的贫乏,因而政府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个建设型的政府而存在的,发展经济最首要的任务也是提供物质产品。经过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全社会物质产品已经较为丰富,老百姓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以后,对精神产品、文化产品等公共产品的需求在不断提升。这个时候,作为管理宏观经济运行的政府,更应该从微观的竞争性领域中退出,为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强不强、质量好不好、数量多不多,又与我们的财力、国资实力密切相关。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国资公司进行优化重组。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协调的发展,也必然是公平的发展。和谐社会,是一个老百姓普遍受益的社会,也是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社会。这就要求政府从以物为本的生产建设型政府转型为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为为老百姓提供更多公共产品的政府,通过优化重组国资公司,提升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真正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全符合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本职工作联系起来,当前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国资营运公司的优化重组,如果不把国资公司资产管好、运营好,就谈不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构建。
(三)是提高国有资产规模效益、增强国资营运能力的必然趋势。本次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顺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通过推动国有资产更多地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有利于从整体上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国资营运公司的规模效益,有利于增强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现在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建设好面向老百姓生产、
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本文2007-12-14 14:32:00发表“指导讲话”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97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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