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人先锋号实施安排意见
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推进仪征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三年倍增、四年小康、五年再上新台阶”宏伟目标贡献力量,根据《扬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自今年起,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宗旨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精彩一跳”,按照全总和省总及扬州市总提出的创建“工人先锋号”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热爱本职、钻研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发挥工人阶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实现仪征“精彩一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
1、“工人先锋号”应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全市各行各业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中产生。
2、“工人先锋号”原则上从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中评选。
3、“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应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
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一流素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创造一流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提供一流服务。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取得一流业绩。坚持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在发
创建工人先锋号实施安排意见
本文2007-11-13 21:57:0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95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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