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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8-03-26浏览:2565下载300次收藏

经贸局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 区集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覃政办通〔2017〕4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情况。我们积极鼓励企业进行拆除落后高耗能设备,与企业签订《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5年,我区有四家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贵港市盛通锰矿冶炼有限公司减排二氧化碳13.4万吨/年、二氧化硫420万吨/年,贵港市润声建材有限公司减排二氧化碳45万吨/年、二氧化硫140万吨/年,广西港桥水泥有限公司减排二氧化碳26.2万吨/年、二氧化硫850万吨/年,贵港市郁江水泥有限公司减排二氧化碳7.9万吨/年、二氧化硫247.5万吨/年。
2014年至2015年xx 辖区内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广西港桥水泥有限公司、贵港市郁江水泥有限公司、贵港市润声建材有限公司、贵港市大华锰业有限公司和贵港市盛通锰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这5家企业的一些作业机器被列入“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淘汰类别,主要是淘汰矿热炉2台、水泥磨9台和机立窑4台。截止2015年底企业的落后产能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且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二)清洁生产。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区贵港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符合相关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三)燃煤小锅炉整治。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四)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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