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员进出及使用程序,防止人事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按《关于进一步做好xx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芦人社发〔2017〕62 号)要求。现将人事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人社部门审批的标准,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无克扣、截留或随意变更工作人员的正常待遇和权利的情况,对已经调离的人员,及时停发其工资。未存在冒领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行为。
二、严格执行日常请销假制度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经自查梳理,我单位无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认真调查核实,我单位无经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病退条件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xx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核发工资: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三、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流动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xx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芦委办[2014]21号)《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的规定,按流程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办理相关人员调动手续。
四、严禁自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经自查梳理我单位无自行聘用临时人员。
五、继续教育及按要求上报各类人事管理数据
严格遵守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准时按相关要求高质保量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本文2017-12-28 14:59:5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3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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