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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6-11浏览:2312下载178次收藏

乡镇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和《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切实做好全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重大意义,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全面领会、准确把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基本精神,以城乡统筹为基本原则,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规范对象认定和审核审批流程,优化救助供养形式和服务供给方式,切实履行政府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的托底保障职责,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全镇性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把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把原来的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清退出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认定,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xx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房军伟 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陈 侃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黄永柏 书记助理

成 员:黄福裔 党委副书记(挂职)

卢云希 党委副书记(挂职)

袁 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昌雄 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 毅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伍四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润昌 党委组织委员

李菊丽 党委宣传委员

覃琼坤 镇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公室,由韦兆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要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镇包村的领导和干部、要全程参与所在村特困人员的调查核实、自理能力评估认定等工作,对所在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切实负起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镇政府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各村,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的指导督查工作。督查组负责指导工作实施及随机督查,以听汇报、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主要就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是否负责到人、认定对象是否准确、自理能力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实际、审核审批流程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督查。

另外,对相关资金发放按民生资金发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五)规范流程,阳光公开。

要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的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受理及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对新申请的城乡特困对象,应严格落实审核审批“两级公示”。在享对象应该在互联网、政府统一平台、对象居住地等长期公示。规范救助供养终止程序,对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村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启动终止程序,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终止救助供养,并在居住地的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5月10日-5月20日)

1、召集村委会干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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