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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17年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5-06浏览:2374下载294次收藏

某县2017年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xx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1+14’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排放油烟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户),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负责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及监测,细化实施方案,6月1日前,对室外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配套油烟净化设备。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同时,依法取缔建成区内占道露天烧烤、煎、炸等各类经营摊点,防止因占道经营产生的油烟污染等问题。
(二)县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督查城区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污染情况,建立全县台账,并抄送县市场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推进实施治理工作,组织进行验收,汇总整治行动结果。负责城区户外占道经营中的各类油烟污染摊点的整治和取缔工作。
(三)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餐饮单位(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对油烟净化不达标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经营户),吊销依法查封的餐饮单位(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县住建局: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负责查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业经营户和食堂单位,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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