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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动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5-05浏览:2705下载250次收藏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为重点,以法治立统、改革创新、规范统一为主线,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塑造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行动进一步巩固几年来全市统计基础建设成果,夯实基层统计基础,首席统计员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统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统计资料管理更加规范,统计工作保障更加有力。

    三、工作范围

    涉及统计调查的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统计站(办),涉及“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

    1.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按照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辅助统计员。

    2.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必须严格建立健全以下统计业务工作制度:①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②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③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统计工作条件。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资料柜等,有标示牌和专用公章,能实现统计网络互连互通,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

    4.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乡级统计站必须建立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标准可参照《规范》执行;统计资料必须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资料保存时限: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长期保存。

    5.统计工作保障。乡镇应加强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工作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等人员的工作性补助要及时发放到位。

    (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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