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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5-03浏览:2845下载182次收藏

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和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公积金、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13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群众诉求踢皮球、打太极;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治理阶段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  
    组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公积金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食药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执法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5月27日前报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至8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治理专班组建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具体重点检查日程安排如下: 6月: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建设局; 7月:区规划分局、区公积金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 8月: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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