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区、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
农村交通、水利、住建、房管、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区、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官方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6月1日前报区委农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台账,对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分批次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9月1日前报区委农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
区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于10月15日前报区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牵头,区委农办主任许玉峰同志负总责,成员单位包括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交通运输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区、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
农村交通、水利、住建、房管、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区、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官方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6月1日前报区委农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台账,对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分批次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9月1日前报区委农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
区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于10月15日前报区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牵头,区委农办主任许玉峰同志负总责,成员单位包括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交通运输
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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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5-03 11:58:14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6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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