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
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区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统一部署,现制定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区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统一部署、分项实施,集中治理、整体推进、各司其责的方式和具体要求,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区打造荆门崛起核心增长极、冲刺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中旬—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纪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掇刀公安分局、区审计局、高新区国税局、掇刀区国税局、高新区地税局、掇刀区地税局。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掇刀公安分局、区发改局(物价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城管局、掇刀工商分局。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农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新广局、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区国土分局。
(五)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区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统一部署,现制定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区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统一部署、分项实施,集中治理、整体推进、各司其责的方式和具体要求,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区打造荆门崛起核心增长极、冲刺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中旬—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纪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掇刀公安分局、区审计局、高新区国税局、掇刀区国税局、高新区地税局、掇刀区地税局。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掇刀公安分局、区发改局(物价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城管局、掇刀工商分局。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农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新广局、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区国土分局。
(五)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
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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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5-03 11:57:0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6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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