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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3-20浏览:2894下载192次收藏
石景山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为切实抓好两项法规新精神、新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好我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按照市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报告范围(一)区级层面:区级领导干部(含区级待遇,不含区公安分局局长,共37人)。(二)处级层面: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处级干部(含保留待遇的干部共564人)、非参公单位相当于处级领导干部人员。(三)科级层面:根据《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2月8日起,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统一填报新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四)其他层面: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市场化选聘的除外)。二、工作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具体工作要求,我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八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一)部署培训。3月17日召开部署培训会并印发通知,传达中央、市委工作要求,解读“两项法规”有关政策,介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安排,讲解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注意事项,区属各单位“一把手”,分管党务工作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二)组织填写。区、处级干部本人按照填表须知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区级领导干部填写完,交区委书记阅签。处级干部填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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