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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指南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6-19浏览:2304下载207次收藏

尊敬的纳税人:  

欢迎您来到**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市地税局于2013年6月启动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经过180多天的探索试点,2014年1月1日直属二分局创造性地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推行“即办快审”的税收征管新模式,我们将继续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办税服务厅功能介绍  

办税服务厅按照“一窗式”服务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导税咨询台:  

一、综合服务窗口  

(一)申报纳税:主要办理申报征收业务,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录入、传递,开具完税凭证等;  

(二)税务登记:办理设立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报验登记、委托代征登记;  

(三)发票管理:办理发票的出售、回收,税控发票数据导入、解锁,发票缴验,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发票增种、增量,代开发票等业务;  

(四)综合服务: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签订委托缴税三方协议、报批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逾期申报联系单等。  

二、导税咨询台  

我们在办税大厅一侧设置导税咨询台,工作人员会热情解答您提出的相关问题。  

   

纳税申报指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八章第四十条: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次年 5月31日 ,个人所得税(仅指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所得、承租所得、特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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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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